网络信息中心内部管理办法(暂行)

为加强网络信息中心内部日常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各项收费等的管理,充分发挥它们的效益,方便员工的使用,理顺权利和义务的关系,特制订本办法。

(一)         日常办公设备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下列设备:笔记本电脑、办公用台式机、摄像机、照相机、刻录机、外置硬盘、外置光驱等,以及价值较高,用于日常办公的属于设备的资产。

  1. 中心员工人手一台台式电脑,采用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平时要保持清洁、卫生,定时查杀病毒、木马,升级系统补丁等。
  2. 对于中心的笔记本电脑,都要指定专人保管。保管员负责笔记本电脑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平时用于各自的工作,提高工作的效率和灵活性。其他人使用首先要告知保管员,拿出办公室要请示部门领导,带出聊城市区必须请示中心负责人。
  3. 摄像机、照相机等要存放在固定地点,专人保管,设立记录本,谁使用谁登记。
  4. 刻录机、外置硬盘、外置光驱等分设专人保管,专人负责,设立登记本。
  5. 所有设备使用完毕要及时归还保管员。使用期间的维护归借用人负责,若有损坏或丢失将视具体情况赔偿。对于丢失的设备,原则上按照5年设备报废,采用按年折价20%和按月折价1/60进行赔偿。
  6. 保管员接收归还设备时,要核查设备的完好情况,若有问题,及时通知借用人和领导。
  7. 若外单位借用我中心的设备,首先要填写借用单,然后经中心领导签字后方可借出。借用要及时归还。若有损坏或丢失,按照第5条规定执行。

(二)         日常办公用品管理办法

日常办公用品是指电话机、订书机、标签机、笔记本、记录本、稿纸、笔、笔芯、打印纸、光盘等。

  1. 全体员工要遵照勤俭节约的原则,用好每一样办公用品,尽量做到重复利用。
  2. 电话机人手一部,采用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办法。平时要保持清洁与卫生。
  3. 其它办公用品由中心保管员统一保管。根据需求和单位资金情况到资产处材料中心领取,特殊情况下单位自行购买。
  4. 员工根据工作需要领取办公用品,原则上一次领用笔记本、记录本等不得超过1本,领用笔不得超过1只,笔芯不得超过3只。领取时要做好记录和签名。
  5. 空白光盘的领用要采取从紧的政策,领用时要填写领用单,注明用途。刻录好的光盘要标识清楚,使用后要集中保管。
  6. 系统光盘、各种随机光盘、刻录好的各种应用光盘等都要标识完整、清晰,集中存放、集中保管。员工需要时领用,用完及时归还,保管员负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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