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PS管理使用规范

为保证聊城大学网络信息中心机房设备的不间断稳定供电,特制订本规范:

1、UPS必须有专人负责维护,定期保养,并做好保养记录;

2、  每日检查UPS运行状况,并做好记录,遇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并处理;

3、   利用UPS监控系统即时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    要对蓄电池定期进行充、放电,每三个月放电一次,并做好放电记录;

5、   以规定的电压、电流对蓄电池进行充电,避免蓄电池的寿命缩短或损坏;

6、   尽量避免蓄电池长期过度轻载或超载运行,不得盲目地将空着的接口连接其它电器;

7、   不频繁地关闭和开启UPS 电源。使用时应尽可能减少开机和关机次数,在关闭电源开关10秒钟后才能重新开启;

8、   不“带载”开机和“带载”关机。UPS启动时应使其处于空载状态,启动完成后再逐一打开用户负载,关机时应先关闭用户负载后再关闭UPS电源;

9、 及时、正确的更换蓄电池。蓄电池到了寿命末期,使用时间会变短,可能会出现内部短路、电解液枯竭、正极板栅腐蚀等故障,继续使用会出现热失控或漏液等现象。

 

网络信息中心

2010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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