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大学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推进学校信息化工作的有序开展,保障校园信息网络稳定安全可靠运行,充分发挥信息化在教学、科研和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结合学校实际, 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贯彻“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平台、归口管理”的原则,实行学校、业务主管部门、使用部门分级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各司其职;逐步实现“硬件集群、数据集中、应用集成、安全可靠”的总体建设目标。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聊城大学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的审议决策机构,其职责是: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关于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 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学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重大问题,研究制定 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的发展规划、建设计划、重大政策和规章 制度,督促各单位落实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的年度计划和重大政策。

第四条 领导小组下设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网络与信息化办公室,设在宣传部、实验与网络信息中心),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领导小组形成的各项决议;起草制定学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发展规划、实施方案;负责统计汇总全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年度建设项目立项计划、经费概算,参与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牵头审核论证各部门提出的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建设项目方案,统筹校内信息化资源;对于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方面的突发事件,及时研究并采取应急措施;在领导小组指导下,协调落实解决网络安全和信息 化建设过程中的其他问题。

第五条 学校各单位是本单位信息化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信息化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单位原 则上应明确一名具体负责信息化工作的分管领导与信息员。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本单位信息系统建设维护、推广应用与安全运行管理,监督落实执行学校信息化与安全工作的相关规章制度;信息员负责本单位相关信息系统数据的更新和维护,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实时性、完整性和安全性,负责本单位信息化基础设施的日常管理。可根据工作需要由所在单位和实验与网络信息中心采用双聘的方式设置信息员,便于加强管理与技术协作交流,提高管 理质量和水平。

第三章 信息系统建设管理

第六条 信息化建设采用项目管理制。由实验与网络信息中心根据各单位实际需求申报进行项目汇总统筹,牵头组织审核评议论证,拟定年度建设项目立项计划,经学校审议、批准后实施。项目的申请、建设、管理等具体流程见《聊城大学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细则》(附件 1)。

第七条 信息系统包括公共信息系统平台、各单位业务信息系统。信息系统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见《聊城大学信息系统建设与运行维护管理细则》(附件 2)。

第八条 实验与网络信息中心牵头建设、管理及维护学校公共信息系统平台,包括基础数据库、统一身份认证系统、网上办 事大厅信息平台等。基础数据库的建设与使用管理见《聊城大学基础数据库建设与使用管理细则》(附件 3),网上办事大厅信息平台建设与管理见《聊城大学网上办事大厅信息平台建设管理细则》(附件 4)。

第四章 校园网建设与管理

第九条 校园信息基础设施是指由聊城大学自主建设以及各电信运营商在校园范围内建设的各类通讯管线、通讯电缆和光 缆、通讯基站、弱电机房、网络设备、楼内弱电布线、无线网(Wi-Fi)室外和室内接入设备等。

第十条 校园信息基础设施由实验与网络信息中心统一归口管理。为避免重复建设、不规范建设,在新建、扩建、改建楼宇 时,如果涉及校园信息基础设施的,须经实验与网络信息中心确 认建设方案并严格按照建设方案实施。

第五章 网络信息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分为网络安全、信息系统安全和信息内容安全三个方面。网络安全是指校园网基础设 施的安全,校园网基础设施包括:光纤通信线路、弱电机房、弱电布线和路由器、交换机等网络互联设备;信息系统安全是指承载信息系统的服务器和存储设备、软件运行环境以及系统数据的 安全;内容安全是指通过网络信息服务方式发布的各种信息中具 体内容的安全。

第十二条 学校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维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实验与网络信息中心牵头各单位网络和系统的技术防范安全工作,负责对校园网基础设施进行维护管理,负责学校数据中心运行管理,负责中心数据库异地容灾备份,负责定期对所有校园网站进行系统安全 检测并对有安全隐患的系统和网站督促整改,负责保障校园网的 畅通运行;各单位负责其主管信息系统和网站的系统安全、内容安全,做好数据维护以及必要的数据备份和归档工作。

第十三条 校园网用户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利用校园网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活动,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统一身份认证账号和上网账号,以免造成个人信息泄露,防止他人盗用后在网上进行非法活动。因管理不善导致密码 泄露对网络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六章 网站建设与管理

第十四条 聊城大学网站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校园网站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协调,制定并监督执行《聊城大学 网站建设和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宣传部是学校网站建设与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部门和工作协调部门。宣传部设立网站管理科,主要负责学校主网站的建设与管理和二级网站建设与管理的协调、检查等工作。实验与网络信息中心负责网站硬件平台的搭建以及安全防护技术 工作,负责定期对全校网站进行安全漏洞隐患排查。

第十六条 各学院、各部门成立以党总支书记或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网站建设与管理小组,并安排一名干部或教师担任 网站信息员。

第十七条 建立二级网站定期检查评比考核制度。由聊城大学网站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定期组织开展对二级网站的检 查评比,网站评比成绩作为部门信息化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七章 考核和经费保障

第十八条 各单位必须将信息化工作与网络安全工作同步谋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实施。各单位应将信息化工作与 网络安全一并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

第十九条 学校设立网络安全运维、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网站建设管理年度专项经费,保障学校网络安全工作正常开展。学校根据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并结合各单位实际需要,按照程序确 定信息化年度立项建设项目。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网络与信息化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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