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近期收到上海滨启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关于聊城大学未经授权使用Chemdraw软件的风险提醒》。现就该软件的使用通告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有关规定,请各单位立即开展自查,使用未授权ChemDraw/ChemOffice等软件的个人,请立即停止使用并卸载未授权软件。
经了解,国内有同类产品可以作为替代软件,能够满足日常科研实践活动,并对中国科研机构永久免费。因科研或其他原因需使用ChemDraw/ChemOffice等软件的,请相关人员自行购买相关软件授权。
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如有个人继续使用未授权ChemDraw等软件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使用者本人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聊城大学网络信息中心
2025年6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