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确保聊城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以下简称校园网)的健康发展和正常运行,为校园网用户提供良好的接入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聊城大学校园网是中国教育科研网( CERNET )的接入单位和组成部分,其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计算机网络管理的各种法律、制度和规定等。
第三条:本办法的适用对象为校园网的单位用户和个人用户。单位用户必须是学校的正式机构,包括单机用户和公共机房用户, 公共机房用户指服务于各院(系)或全校教学、科研、实验、实习用的计算机房,计算机数量大于等于 10 台并且接入校园网者。个人用户包括本校的 教职工个人用户、外籍教师个人用户、全日制在校生个人用户、外国留学生个人用户及其他经批准使用校园网的个人用户等。
第二章 接入和终止服务
第四条:聊城大学网络信息中心(以下简称网络中心)为校园网用户提供接入服务,负责接入用户的开户、销户及日常管理工作。网络中心代表学校管理网络公用设施,提供到用户的接入端口,用户的终端接入设备由用户自行解决。
第五条:单位用户欲接入校园网,首先须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从网上下载或到网络中心领取《聊城大学校园网单位用户入网申请表》、或《聊城大学大学校园网公共机房用户入网申请表》,准确填写用户有关信息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申请人持以上申请表和有效证件(身份证、工作证或单位介绍信等)到网络中心办理审批、交费等手续。
个人用户欲接入校园网,须从网上下载或到网络中心领取《聊城大学校园网个人用户入网申请表》,准确填写个人有关信息后,持身份证、工作证、学生证或校园卡到网络中心办理审批、交费等手续。
以上单位或个人的申请经网络中心审核,符合上网条件后,即成为校园网用户。
第六条: 用户如想终止使用校园网,首先须从网上下载或到网络中心领取《聊城大学校园网用户终止使用申请表》,准确填写各项内容。单位用户须所在单位负责人批准签字,个人用户持身份证、工作证、学生证或校园卡,向网络中心提出终止申请。用户结清所有网络使用费后,从下月起终止对该用户的服务。需重新使用时按新开户办理。
第七条:教职工用户调出、外籍教师服务期满,需办理销户手续终止使用校园网的各项服务;学生用户毕业或结业,将自动终止其使用校园网的各项服务。
第三章 用户责任与管理
第八条:凡校园网用户,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我校的有关规章制度,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损害我校利益等违法、违规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扰乱社会治安、有伤风化、淫秽色情等信息,不得利用网络攻击、损害公用网络设施和其它用户。否则,网络中心有权停止其网络使用权,情节严重或造成重大损失的,将依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个人用户由本人承担责任,单位用户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责任。
第九条:各校园网用户,尤其是单位用户,应不断提高网络安全及防范意识,对重要数据应及时做好备份并采取反病毒措施,抵御计算机病毒和黑客的侵袭。
第十条:校园网用户应按时缴纳网络使用费,否则,网络中心有权停止其使用。
第十一条:各校园网用户严禁自行跨房间接线上网,违者视具体情况给予销户和罚款处理,待写出书面保证并经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重新办理开户手续。
第十二条:严禁各校园网用户自行接入交换设备。如因特殊原因确需接入交换机、 HUB 等者,须经网络中心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能接入。
第十三条:校园网用户必须管理好自己的各类帐号和密码,严防他人盗用进行不法活动。用户也不得将帐号和密码转借他人,如出现他人使用帐号造成的违法后果,帐户所有者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未经网络信息中心和账户所有人允许,使用他人 IP 地址、系统账户或他人账户的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将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警戒、罚款、校园网内通报并停止使用校园网、行政处分、交公安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等处理。
第十四条:校园网是学校的重要公共设施,广大教职员工、学生应强化保护意识,严禁故意损坏校园网设备及设施。
第十五条:公共机房管理
一、公共机房接入校园网必须办理开户手续,如实登记机房有关情况,包括计算机台数和 MAC 地址等,报网络中心备案。
二、各机房要设专(兼)职管理员以完成对机房各类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制订明确的上网管理规定并张贴公布,严格执行,建立健全网络使用登记制度,对上机情况做好详细记录并存档,以备安全及管理部门监督检查。
三、所有公共机房原则上不得配置代理服务器,一律通过真实 IP 地址接入校园网。 IP 地址由网络中心统一分配并和 MAC 地址捆绑使用。
第十六条:如发现违背第八、十、十一、十二、十三条的情况,将在网上公布其违纪情况,同时责成有关部门做出处理。
第四章 网站建设与信息发布管理
第十七条:网站建设
一、 网络中心负责校园网站的整体规划、设计和公共信息资源的建设、维护。
二、涉及学校各部门的链接内容由各部门自己制作、自己维护、自己负责,但主页风格应与校园网主页风格保持相对一致。
三、学校正式建制的二级单位,可以申请本单位独立的二级域名,域名统一格式为 xxx.lctu.edu.cn ( xxxx 为单位名称,如图书馆域名为 library.lctu.edu.cn )。域名解析由网络中心负责。
四、有独立 WWW 信息服务器的单位,原则上采用主机托管方式,由网络中心对其服务器实施集中管理,以保障其主机的正常、稳定运行及网络的安全和畅通。没有独立信息服务器的单位,可以在校园网服务器上申请虚拟主机空间。
五、申请独立二级域名、主机托管和租用虚拟主机空间的单位,须填写《聊城大学校园网综合业务服务申请表》,向网络中心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待批准后予以开通。
第十八条: 网络 信息制作与发布
一、各单位设兼职网络信息员一名,在网络中心注册后,全面负责本部门网络信息的制作、提交和网站维护。在网站发布的全部信息需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批准。各单位网络信息员在业务上接受网络中心的指导。
二、各单位信息内容须参照《聊城大学校园网网站建设技术规范》(正在制作中)由各单位自行设计、制作,为保证校园网的整体形象,所做主页需经网络中心作技术审核后方可链接至校园网发布。对没有网页制作能力的单位,可提供素材并提出具体要求,由网络中心代为制作,但需视制作的工作量和难易程度收取一定的制作费用。
三、为保证发布信息的及时、准确、真实、可靠,各单位应切实加强对信息资源、信息员的管理,做好信息的收集、归类、整理,以及对需发布信息的安全性、保密性进行审核等。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网站信息发布的责任人,对本单位提交的信息内容的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
第五章 服务承诺
第十九条: 用户办理校园网接入手续后,如无特殊原因,网络中心应在一周内开通校园网各项服务业务。公共机房网络的开通时间视具体工程量的大小而定。
第二十条:用户发现网络故障并报修后,网络中心应及时安排维修。如系网络线路问题,则提供免费上门服务;如为用户计算机本身软、硬件的问题,网络中心可以安排维护,但须收取相应的维护费。
第六章 收费办法
第二十一条: 校网网用户收费标准执行聊城大学校发 [2003]16 号文件《关于校园网费用分担的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十二条:校园网服务各项费用一般采用开户预交的办法。为便于管理,外籍教师、学生用户预交费用时间段以一学期为单位,至少一学期;教职工用户预交时间段以半年为单位,至少半年;单位用户预交时间段以一年为单位,至少预交一年。
服务器托管费每年 1000 元、虚拟主机基本空间为 200MB, 300 元 / 年,每增加 100MB 增加 200 元 / 年。此两项费用预交时间段以年为单位,至少预交一年。以上费用采用校内转帐,纳入网络运行费。经主管校长批准可以免交某项费用。
第二十三条:网络使用费到期应提前 5 天续交费用。逾期不交者将停止该用户使用校园网。超过 1 个月不续交费用的,予以销户处理,需要继续使用校园网时按重新开户办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网络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聊城大学
2005 年 5 月 1 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