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园网费用分担的管理办法(试行)

聊城大学校园网根据中国教育和科研网( CERNET)的费用分担要求,以及学校的线路租用情况,向校园网用户收取一定的网络分担费用,用于上缴清华大学CERNET中心和有关线路提供商的费用。为确保校园网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更好的服务于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根据我校实际,参照兄弟院校的收费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费用分担原则

1. 本规定中的用户,是指接入校园网的单位和个人。

2. 校园网作为学校的基础设施之一,向全体师生开放,鼓励使用,有偿使用,并收取一定的使用管理费。

3. 根据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所有用户必须交纳网络费用,办理有关手续,方能上网。

4. 网络分担费用于部分补偿网络运行费、分担费、线路租用费以及网络运行维护费等。

二、 服务类型和收费标准

1. 服务类型:可以访问国内和国际所有允许访问的站点。

2. 开户费:一次性收取。办公、教学、管理、教工宿舍和学生宿舍每台计算机收费100元。教学用计算机房,开户费每个机房500元。

3. 月租费:教学用计算机房,每台计算机月租费10元;教工宿舍与学生公寓每台计算机月租费15元;其他上网用户一律每月30元。

4. 信箱租用费:校园网主服务器E-mail帐号的使用,凡是上网用户,可以申请学校信箱,每月使用费10元。可接收国内、外电子邮件,不记流量。帐号形式: xxx@lctu.edu.cn。

5. 移机费:由于宿舍调整和办公室调整造成的移机,需要到网络信息中心办理移机手续,并每台每次缴纳50元移机费。

三、收费方式

1. 单位和个人上网,先到网络信息中心办理上网手续,填写《 聊城大学校园网用户登记表》 ,能转帐的办理转帐手续后,由网络信息中心办理开通事宜。

2. 承担各级科研项目的教学科研人员,其上网费可以从本人的课题费、高层次人才费、成果奖励费、科研启动费中支出。

3. 行政机关单位的网络费用可以从行政事业费或专项经费中支出;各院(系)、部等教学单位的办公室上网费用允许5个从行政事业费中支出(包括教务管理用的一台计算机);其他单位从自筹经费中支出。

4. 教工宿舍的上网计算机从本办法下发当月开始收费,从每人的工资中扣除,每半年扣除一次,高层次人才、科研人员也可以从科研费、人才费中支出,但需本人到网络信息中心说明。

5. 用户办完上网手续后,网络信息中心将在一个月内完成安装和系统设定。原则上单位用户的网络维护由各单位自己办理,各处室和教学单位应有一名网络维护人员;在网络正常的情况下,教工宿舍和学生宿舍上门服务每次10元,单位上门服务每次50元。

四、其他

根据教育科研网和线路提供商收费标准的变化及校园网的运行情况,收费标准将做出相应调整。

本办法由聊城大学网络领导小组和网络信息中心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commentlink
commentlin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