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完善我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管理体制,促进学校信息化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立科学有效的网络安全与信息化管理工作体制, 形成学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 组”)决策,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 “网络与信息化办公室”)统一管理、部署落实,实验与网络信 息中心技术支持,全校各单位信息共享、归口管理、各负其责的网络安全与信息化管理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
第三条 领导小组研究、决策学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重大事项。
第四条 网络与信息化办公室统一管理、具体落实学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职能职责包括:
(一)组织编制信息化发展规划,制定网络安全与信息化相关管理制度。
(二)负责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建设管理、项目管理、标准体系建设。
(三)负责落实网络运行安全与信息内容安全管理工作。
(四)负责网络安全与信息化服务管理,开展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宣传、教育、培训、评价工作。
(五)负责网络安全与信息化技术研究及其他相关工作。
第五条 宣传部是学校网络信息内容安全的监管部门,职能职责包括:
(一)学校主网站建设与管理。
(二)校园网络舆情监管。
(三)全校二级单位网站的宏观管理。
第六条 实验与网络信息中心是负责学校网络信息基础设施 和公共信息系统日常管理运行维护及技术服务的部门,职能职责包括:
(一)学校网络信息公共基础平台的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
(二)负责定期开展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与备案工作。
(三)学校信息系统的综合集成及安全管理;基础数据库的建设管理。
(四)负责网络安全技术防护体系的建设、维护;网络设施运行安全的技术支持与服务。
(五)负责学校信息系统的日常安全检测、安全漏洞信息监 测收集、安全漏洞预警及系统安全加固;监督各单位信息系统安全漏洞的整改,并提供技术支持。
(六)组织开展网络安全与信息化相关技术研究与开发,为学校信息化建设服务。
第七条 学校各单位是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的责任主体,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能职责包括:
(一)设置本单位信息化建设管理机构,明确负责人和信息员岗位,做好本单位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
(二)负责本单位业务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工作。
(三)负责本单位信息系统的使用培训、应用推广和运行维护。
(四)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本单位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有效应对网络安全威胁和事件。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网络与信息化办公室负责任。